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定义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明知是淫秽物品仍传播,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客体:侵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实施传播行为,如播放、出借、运输、展览、发表、邮寄或利用互联网传播等,且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立案标准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人次以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利用互联网传播,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二倍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达1万次以上,或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等。
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