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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因果关系推定与损失核定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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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0:40:03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激增,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与损失核定方法的精细化成为司法实践的焦点。当前趋势显示,法院对"推定信赖"理论的适用出现分化,对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的特定板块,开始审查欺诈市场理论的适用前提是否成就,要求原告证明相关证券价格对虚假陈述信息存在实质性反应。损失核定环节的技术复杂性凸显,采用"多因子模型"扣除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影响已成为主流方法,但模型参数的选择与事件窗口期的设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同类案件的赔偿数额差异显著。

  更具有突破性的是"三日一价"计算方法的修正尝试,部分判决引入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考虑流动性折扣因素,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损失。被告的抗辩策略趋向技术化,通过举证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信息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如原告基于技术分析或内幕信息交易)来打破责任链条。监管与司法的协同趋势表现为,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认定的违法事实对民事诉讼的拘束力增强,但民事赔偿的个体化核定仍保持独立判断空间,形成"行政认定+民事精算"的双层处理模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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