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医疗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伤残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5.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50%按月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30%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
7.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工亡相关待遇:丧葬补助金为当地社平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0.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未安排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5.未参保工伤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