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权利人实际损失
销量减少损失: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若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许可使用费损失:若权利人原本可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视频作品获得许可使用费,因侵权行为导致该收益无法实现,可将正常情况下应获得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
用户流失损失:对于视频平台而言,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平台用户流失,进而影响会员费收入、广告收入等。可结合用户流失数量、用户平均消费金额等因素计算损失。
侵权人违法所得
广告收益:若侵权人通过播放侵权视频获取广告收入,可计算侵权视频的播放量、广告加载次数、广告单价等,得出广告收益作为违法所得。
会员费或付费观看收入:若侵权视频通过会员付费、单片付费等方式盈利,可将侵权人因侵权视频获得的会员费、付费观看收入等作为违法所得。
节省的许可费:若侵权人未支付许可费而使用了视频作品,可将应支付的许可费作为违法所得。
权利使用费
参照同类视频作品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结合侵权视频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权利使用费作为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
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
惩罚性赔偿
对于故意侵犯网络视频著作权且情节严重的,如以侵权为业、多次侵权、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权利人可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一般为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