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家暴情况的,离婚财产应怎样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中家暴受害者作为无过错方,可获得更多财产份额。若施暴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依法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此外,无论财产分割结果如何,家暴受害者都有权单独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失。
二、有家暴的,施暴方一定会“净身出户”吗
有家暴的,施暴方不一定会“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照顾无过错方”和“惩罚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方式,仅在两种情形下可能出现:一是施暴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与受害者达成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二是施暴方不仅实施家暴,还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决其不分财产。若仅存在家暴行为,无其他严重过错,法院通常会判决施暴方少分财产,而非不分财产。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