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及时沟通并提交书面申请:在原定鉴定日期前,联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延期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延期原因提供相应证据。如因不可抗力,需提供官方灾害公告等;若因伤情复杂,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说明》等;若是突发疾病,则需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等待委员会审核与反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若理由充分,将批准延期并重新安排鉴定时间;若材料不全,会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关注鉴定结论时限顺延:若延期申请获批,鉴定结论作出期限会相应顺延。一般情况下,鉴定结论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伤情复杂可延长30日,延期后会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时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