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本人应到场,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本人需到场。因为鉴定过程中,专家组需要直接观察劳动者的身体活动、协调能力等功能状况,还可能会进行必要的医学测试,如肌力、关节活动度检测等,并且要结合劳动者的自述症状与病历资料,综合评估伤情。本人到场有利于鉴定机构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特殊情况:若因伤病严重、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场,可提交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经鉴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依据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对于卧床、行动严重受限者,鉴定委员会可组织专家上门检查评估。另外,若因突发疾病、交通意外等临时原因无法按时到场,应提前向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延期鉴定。
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当次鉴定终止。这可能会影响伤残等级认定及相关待遇申领,所以建议尽量按要求参加鉴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