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一条,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此外,与加班相关的规定还散见于《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中,具体如下:
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加班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但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加班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特殊工时制的加班规定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300%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下,一般不计算加班费,但部分地区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相应报酬。
需注意,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排除劳动者获得加班费的权利,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