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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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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7:56:05

张凯旋

张凯旋 律师

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执行。

 

   若该房屋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且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执行时可能会考虑实际情况,对房屋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但不会直接执行拍卖或变卖。然而,如果该房屋并非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或者虽然设立了居住权但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该房屋可以被执行拍卖或变卖。综合来讲,执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存在一些障碍,因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各地做法不同,但不论如何,债权人在购买此种房屋时必须审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