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编对继承的问题做出了规定,该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继承编调整的对象,主要规定的是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后的有关事项和纠纷的处理规则,同时还调整涉及继承的有关行为,如被继承人如何立遗嘱、遗赠,遗嘱和遗赠的形式要求、效力要件、如何撤回等,以及立遗嘱等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法律尊重自然人处分遗产的意思自治,但也有一定的限制等。
另外,继承法律调整的主要是继承相关事宜,并不调整家庭的分家析产纠纷,也不调整自然人生前赠与等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