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假冒食品后,消费者可通过保留证据、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假冒食品即使未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价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若造成损害,可要求损失3倍赔偿。关键是及时固定购买凭证、食品包装等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市监局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十倍赔偿或损失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的食品是假冒食品怎么办
假冒食品通常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冒用他人品牌、伪造生产日期、成分虚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比如用廉价原料冒充名牌食品、伪造有机认证标识、包装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符等。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时,可能会觉得“金额不大,算了”,但其实假冒食品不仅可能危害健康,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例如,小王网购某品牌进口奶粉,收到后发现包装粗糙、防伪码无法验证,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此时他有权依法索赔。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假冒食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制。核心在于“食品安全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假冒食品往往存在标签虚假、成分不达标、生产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你可能想知道,即使没吃这个假冒食品,也能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这意味着,哪怕只是买到未食用,只要确认是假冒食品(即不符合安全标准),就能主张至少1000元的赔偿。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保留购买凭证(如发票、支付记录、订单截图)、食品原物及包装(含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标识等),对食品外观、包装瑕疵、防伪标识异常等拍照或录像,必要时可联系商家确认商品信息并录音。
2. 初步判断“假冒”性质:查看食品是否存在品牌冒用(如仿冒名牌商标)、成分虚假(如标注“纯牛奶”实为乳饮料)、生产信息伪造(如无生产日期或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等情形,这些均可能构成“假冒食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3. 及时停止食用并隔离:若已食用部分食品,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身体不适,如有恶心、腹泻等症状,立即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作为“损失”证据);未食用的食品单独存放,避免被污染或丢失。
4. 优先与商家协商:联系销售方(电商平台或实体店),明确告知商品为假冒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赔偿要求(如价款10倍或1000元,二者取高),协商时可发送证据照片并说明法律依据,争取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赔偿计算方法:
假冒食品的赔偿分两种情形,均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1. 未造成人身损害:可主张“价款10倍赔偿”,若10倍价款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例如:购买150元的假冒奶粉,10倍赔偿为150×10=1500元(超过1000元,按1500元赔);购买80元的假冒酱油,10倍为8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
2. 造成人身损害: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外,还可主张“损失3倍赔偿”,若3倍损失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例如:食用假冒食品后就医花费500元,损失3倍为500×3=1500元,总赔偿金额=500元(实际损失)+1500元(惩罚性赔偿)=2000元。
注意:无论是否食用,只要确认食品为“假冒”且不符合安全标准,即可主张赔偿,无需证明“实际损害”(未食用时以“价款10倍”为基础,食用后可叠加“损失赔偿”)。
解决方法:
1. 协商不成,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商家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购买凭证、食品照片、协商记录等),监管部门会责令商家整改并调解赔偿。
2. 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也可转接),消协会协助调查商家资质、调解纠纷,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若涉及群体性投诉(如多人购买同批假冒食品),消协可联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查处。
3. 提起民事诉讼:若投诉后仍未获赔偿,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购买凭证、食品鉴定意见、协商记录等),向商家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 涉及刑事犯罪,报警处理:若发现商家大规模销售假冒食品(如生产窝点、销售金额巨大),或食品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如添加非法添加剂),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程序中可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假冒食品若同时构成“欺诈”,可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或《消法》,前者赔偿力度更高,优先适用前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临有话说:购买假冒食品后,维权的核心是“证据+法律依据”,及时保留凭证、明确赔偿标准,多数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生活中,除了假冒食品,你可能还会遇到食品过期、标签虚假(如隐瞒添加剂)、“三无”食品等问题,这些均可参照上述步骤维权。若对“假冒”认定、证据效力或诉讼流程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让法律为你的餐桌安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