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买商铺后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影响营业,中介费如何退还”展开解析。核心涉及开发商违约(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与中介责任认定(是否尽到审查、告知义务)两大法律关系。需结合购房合同、规划变更证据,判断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如未核实结构变更情况),依据《民法典》中介合同条款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退还中介费。关键在于证明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或合同约定因卖方违约可退中介费。
买商铺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影响营业,中介费怎么退
在商铺交易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支付房款并办理手续后,发现开发商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了商铺的承重结构,导致商铺使用功能受限(如空间布局改变、荷载能力下降),甚至无法正常营业。此时,除了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外,购房者往往会关注已支付的中介费能否退还。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是否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存在“知情不报”或“审查疏漏”,以及购房合同、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开发商与中介的责任边界,提供中介费退还的实操路径。
例如,王女士购买某临街商铺用于餐饮经营,收房时发现原设计中的承重立柱被移位,导致厨房面积缩小且不符合消防规范,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她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现希望追回这笔费用,就需要先明确中介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承重结构变更的情况。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和中介的义务边界两方面分析:
首先,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属于严重违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需变更,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若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即构成违约,需承担修复、赔偿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其次,中介公司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如实报告”和“审慎审查”义务。《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重要事实”包括商铺的规划设计、承重结构等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信息。若中介在签约前未核实商铺的规划许可文件、未发现开发商已擅自变更承重结构(或明知却隐瞒),则属于“未如实报告”,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反之,若中介已尽到审查义务(如向开发商索要并向购房者出示了原始规划图纸,且开发商变更结构未在备案文件中体现),则中介无过错,中介费通常不予退还,但购房者可单独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

行动建议:
1. 固定核心证据:立即收集购房合同(重点标注规划设计条款)、商铺原始规划图纸(可向住建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开发商变更承重结构的书面材料(如施工记录、整改通知)、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中介是否提及结构变更)、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
2. 向开发商追责同步进行:开发商擅自变更承重结构可能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可先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违规变更行为),同时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或要求修复、赔偿,以此为后续向中介主张中介费退还提供“交易目的受阻”的依据。
3. 明确中介过错焦点:通过对比原始规划图纸与现状,确认承重结构变更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若中介在签约时未提供原始规划文件,或声称“结构与宣传一致”却与实际不符,即可初步认定其未尽责。
4. 避免拖延协商时机:在证据充分后,尽快与中介公司沟通,明确提出“因开发商擅自变更承重结构导致商铺无法营业,且中介未如实报告该情况,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并同步发送书面函件(留存签收记录)。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退款:携带证据与中介公司当面沟通,重点强调中介未核实规划变更的过错,引用《民法典》第962条“如实报告义务”,要求其依据行业惯例或合同约定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提出“部分退还”作为让步(如因开发商违约为主因,中介承担次要责任),降低沟通阻力。
2. 向中介行业协会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提交中介未尽责的证据,通过行业监管压力促使中介配合退款。例如,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要求中介需“核验房源规划设计文件”,投诉后监管部门可能介入调解。
3. 仲裁或诉讼维权:若中介拒绝退还,可根据中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约定仲裁)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重点举证:(1)中介知晓或应当知晓承重结构变更;(2)该变更导致商铺无法营业(如提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解除的证据);(3)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与中介费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 与开发商追责联动:在向中介主张中介费退还的同时,可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包括已支付的中介费)。若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可将判决书作为向中介主张“交易失败因卖方过错”的依据,进一步增强中介费退还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反向说明:若因中介过错导致交易目的未实现,委托人无需支付或可要求退还报酬)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规划变更未备案可能导致预售许可存在瑕疵,中介需审查该许可的真实性)
法临有话说:商铺交易中,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若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且中介未提前告知,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追回中介费,同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营业损失、装修损失等)。实际操作中,很多购房者容易忽略“原始规划图纸的核查”,建议收房前务必向住建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商铺结构与规划一致。如果您还遇到开发商拒绝赔偿、合同解除后房款退还、商铺贬值损失计算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