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中误将拉钩遗留在病人体内属于典型的医疗过失,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病人应立即就医取出异物,保存全部医疗证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医疗机构若无法证明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医院误将拉钩留在病人体内,病人怎么办
在医疗过程中,若医院因操作失误将手术拉钩遗留在病人体内,属于严重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持续损害,如感染、器官损伤、慢性疼痛等。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很多朋友遇到类似问题时,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知如何维权。例如,王女士在腹部手术后长期腹痛,半年后通过CT检查发现体内遗留有手术拉钩,此时她既需要及时治疗取出异物,也要向医院追究责任。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医院的该行为构成医疗损害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而手术中遗留器械明显属于违反基本操作规范的重大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在此类纠纷中尤为关键:患者只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行为、自身受到损害,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初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如完整的手术器械清点记录、操作规范遵守证明等),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医院不能以“偶然失误”为由逃避责任,必须自证清白。

行动建议:
1. 立即就医治疗: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最好是与原医院无关联的第三方医院)进行检查,明确拉钩位置、大小及对身体的影响,尽快通过手术取出异物,避免损害扩大。保存所有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等,作为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
2. 固定全部医疗证据:向原医院申请复印或封存病历(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器械清点单等),注意要求医院出具封存回执。同时保留与医院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避免医院篡改或销毁证据。
3.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可向当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损害等级。鉴定报告将作为协商或诉讼中的关键依据,建议选择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确保结果公正。
4. 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发现体内遗留异物之日起计算,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若身体持续受损(如后续出现并发症),时效可从损害后果确定之日起算。
赔偿计算方法:
患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包括取出拉钩的手术费、检查费、后续康复治疗费、抗感染药物费等,按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例如,取出拉钩手术费1.5万元,后续复查及药物费0.8万元,合计2.3万元。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如住院天数+医嘱休息天数)和收入状况计算。若患者月工资6000元,误工30天,误工费为6000元÷30天×30天=6000元。
3. 护理费:如需家属或护工护理,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例如,护工每日200元,护理15天,护理费为3000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体内遗留异物导致长期疼痛、精神焦虑,可根据损害程度主张,一般结合当地经济水平,通常为5000元至5万元不等(若造成严重伤残,可更高)。
5.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就医、鉴定产生的交通支出)、营养费(根据医嘱加强营养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计算。
解决方法:
1. 与医院协商:整理好证据后,主动与医院医务科或医患沟通部门联系,提出书面赔偿要求(明确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责任等)。协商时可要求医院说明失误原因,并书面承诺承担后续可能的并发症风险。若医院态度积极,可签订和解协议,注意协议需明确“一次性赔偿”或“后续责任划分”,避免后续纠纷。
2. 申请行政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由卫健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程序免费且效率较高,但需注意调解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且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 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失败,可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病历、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若医院无证据证明无过错,法院将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4. 向卫生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可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医院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能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增加医院的协商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临有话说:医院遗留手术器械属于严重医疗过失,患者应优先保障健康,及时取出异物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赔偿。生活中,类似医疗纠纷还包括手术感染、误诊误治、用药错误等,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您可在本站免费提问,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