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虚假时,该证件属于法定强制性文件,虚假证件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开发商应返还定金;若存在欺诈行为,还可能需双倍返还定金。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关键在于收集定金凭证、虚假证件证据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假的,定金怎么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通行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未取得该证或证件虚假的,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若开发商使用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不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还可能构成欺诈,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维权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定金退还的具体方法。
例如,小王在某楼盘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伪造,此时小王不仅能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还可因开发商欺诈主张双倍返还,即追回10万元。
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法定强制性证件,虚假证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虚假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定金应依法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开发商提供虚假许可证,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或因“欺诈”被撤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定金)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开发商)应赔偿对方损失。
存在欺诈时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若开发商明知许可证虚假仍以此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民法典》第五百条),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收集开发商收取定金的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签订的认购书或合同、开发商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与开发商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其承诺证件真实)、向住建部门查询的官方结果(证明许可证虚假)等,确保证据链完整。
2. 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明确法律后果。 携带证据与开发商交涉,明确告知其许可证虚假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依据《民法典》应返还定金,若存在欺诈需双倍返还。可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退款承诺,约定退款时间和金额。
3. 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 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举报开发商无证销售、使用虚假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对开发商有监管职责,可能责令其整改并退还定金);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开发商欺诈行为,要求介入调解。
4. 协商/投诉无果,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若开发商拒绝退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有则申请仲裁),无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定金凭证、虚假许可证证据、住建部门证明等),明确诉讼请求(如“判令开发商返还定金XX元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XX元”)。
赔偿计算方法:
定金退还金额需根据合同性质及开发商过错程度确定:
1. 合同无效/被撤销且无欺诈:返还已付定金。 若仅因许可证虚假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非故意欺诈,如因过失使用虚假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定金(如交了10万元定金,退还10万元),并可要求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LPR计算)。
2. 存在欺诈行为:双倍返还定金。 若开发商故意提供虚假许可证骗取定金(如伪造证件、明知过期仍使用等),构成欺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交了10万元定金,需返还20万元)。
注:若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如房屋总价100万,定金超过20万),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返还超过部分本金,20%以内部分双倍返还。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低成本快速处理。 主动联系开发商法务或负责人,明确告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虚假导致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应返还定金,若拖延将向住建部门举报并起诉”,利用开发商对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销售)和诉讼成本的顾虑,争取达成退款协议。例如:可要求开发商3日内退还定金,否则立即启动投诉和诉讼程序。
2. 行政投诉:借助监管部门强制力。 向住建部门提交《投诉信》,附定金凭证、虚假许可证证据,请求:(1)确认开发商无证销售/使用虚假许可证违法;(2)责令开发商退还定金。住建部门调查后可能向开发商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甚至对其罚款,促使开发商主动退款。
3. 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款。 若协商和投诉无效,通过仲裁或诉讼明确权利义务。诉讼时需注意:(1)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2)诉讼请求需明确(如“判令被告返还定金XX元及利息(以XX元为基数,按LPR自XX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3)庭审中重点举证开发商提供虚假许可证的事实及定金支付凭证,强调其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虚假时,定金退还的核心是“合同无效/可撤销+开发商过错”,购房者需通过“证据收集→协商→投诉→诉讼”四步维权,重点利用定金罚则和行政监管压力。生活中,类似问题如“开发商无证销售房屋”“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夸大宣传学区房”等,都可能涉及合同效力和定金/房款退还。若你遇到开发商违约、虚假承诺等纠纷,或不确定如何收集证据、计算赔偿金额,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