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中介费退还需结合中介义务、合同约定及过错责任综合判断。若中介已促成购房合同成立但因开发商原因(如规划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需看合同是否约定“网签成功”为付费条件;若中介未核实房源合法性、未尽如实报告义务,或未促成合同成立,应退还中介费。建议先收集证据(合同、付款凭证、规划证收回证明等),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具体需依据《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条款及双方过错认定。
建设工程规划证被收回了导致不能网签,中介费该怎么退
建设工程规划证是开发商合法建设房产的核心证件,没有该证或证件被收回,房产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更无法办理网签备案,直接导致购房交易无法完成。在房产交易中,中介费通常在“促成交易”或“网签成功”后支付,但当规划证被收回导致网签受阻时,购房者与中介常就中介费是否退还产生争议:中介认为“已提供服务”,购房者认为“交易失败不应付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中介义务、责任划分及中介费退还的具体路径,帮助购房者维护权益。
举个例子:小王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期房,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签了购房合同后发现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因违规被住建局收回,无法网签。中介称“合同已签,服务完成”拒绝退费,小王该如何要回中介费?这就是典型的规划证问题导致的中介费退还纠纷。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明确两个核心法律点:中介的义务范围和交易失败的责任归属。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负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的义务,包括核实房源合法性(如建设工程规划证、预售许可证等)。若中介未核实规划证状态,或明知规划证可能被收回却隐瞒,属于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退还中介费甚至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次,关于“促成合同成立”的认定:网签是房产交易的法定环节(尤其是期房),若仅签订购房合同但因规划证问题无法网签,导致产权无法转移,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视为交易未实际完成。根据《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此时中介无权收取全额中介费。
但需注意:若中介已促成购房合同成立(如合同已签署且无违法情形),仅因开发商原因(如规划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需看双方合同是否约定“网签成功”为中介费支付条件。若合同明确“网签后付费”,则未网签无需付费;若未约定,中介可能主张“已促成合同成立”,但购房者可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中介服务未完成”,要求退还大部分费用。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中介合同(重点看“服务内容”“付费条件”“违约责任”条款)、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建设工程规划证被收回的官方文件(如住建局公告、开发商通知)、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交易失败系规划证被收回”及“中介是否承诺房源合法”。
2. 核查中介是否存在过错:查看中介是否在合同中承诺“房源五证齐全”“可正常网签”,或是否在宣传中隐瞒规划证问题。若有书面承诺,中介需按承诺退费;若无,需证明中介未核实规划证状态(如要求中介提供当初审核规划证的记录,若无法提供则推定未尽义务)。
3. 优先协商解决:带着证据与中介沟通,明确“规划证被收回导致交易失败,中介未完成核心服务”,提出退费要求(如全额退还或扣除合理成本后退还)。可参考“就像我们网购商品,付了款但商家发不了货,平台或商家不能拒绝退款,中介同理,若未促成实际交易,不应全额收费”。
4. 同步向开发商追责:规划证被收回的直接责任在开发商,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避免因仅向中介追责而遗漏开发商责任(部分中介可能以“责任在开发商”为由推诿,需明确“开发商责任不免除中介的审核义务”)。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需结合以下因素计算:
1. 基础退还额:以已支付的中介费为基数,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如购房合同未签或无法履行),原则上应全额退还;若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无法网签,可按“中介已提供的服务比例”扣除合理成本(如信息匹配、带看等基础服务,通常不超过20%),退还剩余部分。
2. 过错加成退还:若中介存在故意隐瞒规划证问题、虚假承诺等过错,除退还中介费外,还可要求赔偿因信赖中介服务产生的直接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定金、律师费等),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3. 合同特殊约定:若中介合同中约定“因政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网签,中介可收取X%服务费”,需看该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若中介未加粗提示或说明,该条款可能无效,仍需全额退还。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首选):携带证据与中介负责人面谈,明确法律依据(如“根据《民法典》964条,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收报酬”),提出书面退款申请,要求7日内答复。若中介拖延,可通过微信/邮件发送正式催告函,留存记录。
2. 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局(中介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提交证据并说明中介未尽审核义务、拒绝退费,行政部门会督促中介处理(投诉时可强调“中介未核实规划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中介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比诉讼流程快,费用可能较低)。
4. 提起民事诉讼:向中介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写明“判令被告退还中介费XX元及利息(按LPR计算)”,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付款凭证、规划证收回证明等)。法院通常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重点审查中介是否尽到义务、交易失败的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明确中介的核心义务是“促成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未尽如实报告义务需退费并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未促成交易不得收报酬,仅可收必要成本)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需核实房源证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证)
法临有话说:建设工程规划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时,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中介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交易是否实际完成”。若中介未核实房源合法性或未促成有效交易,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容易忽略合同中“付费条件”条款(如“签订购房合同即付费”),需提前看清约定。类似问题还包括:“中介隐瞒抵押信息导致无法过户,能要求双倍退中介费吗?”“网签后开发商违约,中介费能向开发商追偿吗?”若你遇到中介费退还争议,或需要审核中介合同、起草投诉材料,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