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发商胁迫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并退房。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开发商需返还购房款,已缴纳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作为购房直接成本,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具体需先收集胁迫证据,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再凭撤销文书与完税证明等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被开发商胁迫签合同,退房后税费怎么退
在购房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遭遇开发商以威胁、恐吓等胁迫手段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例如“不签合同就不退定金”“不配合签补充协议就延迟交房”等。这类合同因违背购房者真实意愿,法律上属于可撤销范畴。购房者成功退房后,除了要求返还购房款,已缴纳的各项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如何退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比如,王女士被开发商威胁“不签合同就注销购房资格”,无奈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要退房并追回已交的1.5万元契税,就涉及此类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0条明确,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依据《民法典》第155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就像没签过这份合同一样”。此时,按照《民法典》第157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是购房者基于购房合同缴纳的必要成本,合同被撤销后,购房行为自始不存在,税费的缴纳基础消失,属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范畴,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退还。需要注意的是,税费退还的前提是合同已被依法撤销,仅凭口头主张“被胁迫”无法直接要求退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胁迫证据:胁迫证据是撤销合同的核心,需第一时间收集。常见证据包括:开发商胁迫时的录音、录像(如销售现场的监控录像、与销售的通话录音);书面威胁材料(如带有威胁内容的通知书、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如在场的其他购房者、物业人员的证言);被迫签订合同后的合理反应(如立即向消费者协会、住建部门投诉的记录)。
2.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根据《民法典》第152条,受胁迫的一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超过期限未提出的,撤销权消灭,合同将被视为有效,退房和退税难度会大幅增加。
3. 同步办理退房与税费退还协商:在启动法律程序的同时,可书面通知开发商,明确因胁迫要求撤销合同、退房,并要求其配合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如提供公司账户信息、协助向税务部门出具退房证明等)。即使协商不成,书面通知也可作为后续证明“及时主张权利”的证据。
4. 准备完整的退税材料清单:提前向当地税务部门(通常是不动产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咨询退税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合同撤销);原购房合同原件;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如契税完税证、印花税票);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信息(用于接收退税款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房协议、开发商出具的退款证明等)。
赔偿计算方法:
退房后税费退还的核心是“全额返还已缴税费+合理损失赔偿”。具体包括:
1. 直接税费损失:已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应按实际缴纳金额全额退还(以完税证明记载的金额为准)。例如,购房者缴纳契税3万元、印花税500元,合计3.05万元,开发商或税务部门需退还3.05万元。
2. 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已缴税费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缴纳税费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公式为:利息=已缴税费金额×LPR×占用天数/365。例如,3.05万元税费缴纳1年,LPR为3.45%,利息=30500×3.45%×1≈1052元。
3. 其他直接损失:如因开发商胁迫导致购房者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开发商赔偿,具体金额以实际支出凭证为准。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胁迫证据、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与开发商法务部门或负责人当面沟通,明确提出“合同因胁迫可撤销,需退还购房款及全部税费”的诉求,并要求签订书面《退房及税费退还协议》,约定退款金额、时间、违约责任(如逾期退款按日支付违约金)。协商成功的,可凭协议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开发商需全程配合。
2. 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合同撤销:若协商无果,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房屋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起“撤销合同纠纷”诉讼/仲裁,提交胁迫证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撤销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税费。获得生效判决/裁决后,可凭文书要求开发商履行退款义务,或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3. 向税务部门直接申请退税,不服可提行政诉讼:若开发商拒不配合,购房者可凭法院/仲裁机构的撤销文书、完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向原缴税的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请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税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若税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退税或逾期未处理,购房者可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税务部门履行退税职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5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法临有话说:被开发商胁迫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非“签了就无法挽回”,法律明确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合同撤销后即可合法退房,已缴纳的税费也有权全额退还。关键步骤是及时收集胁迫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合同撤销,并准备齐全材料办理退税。生活中,类似“被胁迫签订的补充协议能否撤销?”“退房后已交的维修基金如何退还?”“开发商拖延退税能要求赔偿吗?”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程序处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或对证据收集、诉讼流程不熟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指导,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