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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资纠纷·法律知识

跟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有哪些法律法规?

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工具,但过去实践中常被滥用——从保安、前台到全员签署,泛化适用现象突出。2025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施行和《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下称《指引》)发布,竞业限制的法律框架已从“原则性规定”演进为“精细化合规”体系。以下围绕核心法规、适用主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四个维度展开。---一、法律渊

#劳资纠纷924 人看过

2026-07-12 14:15:11

竞业限制补偿怎么计算?

竞业限制补偿怎么计算?一文讲清标准与规则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一项制度: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作为对价,用人单位须在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受限期间的生存保障,也影响着企业是否愿意启动竞业限制。2025年以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的施行与人社部《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发布,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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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17:07:25

被迫离职的法律知识解析

被迫离职法律知识全解析:法定情形、实操要点与风险防范引言“被迫离职”并非一个法定术语,而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法律现象的通俗称谓。在劳动法框架下,其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时,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反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个人原因辞职”不同,被迫离职的法律后果截然相反:前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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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1:43:19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全解析。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全解析:从受案范围到实操要点引言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是指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纠纷进行居中审理、调解并作出裁决的准司法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须先经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仲裁案件持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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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1:43:01

关于停薪留职的法律知识。

停薪留职的法律性质、效力认定与权益边界引言停薪留职,这一诞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用工安排,至今仍在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存续。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一定期限内让劳动者暂停工作、停发工资,但保留其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然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劳动用工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停薪留职的法律地位日益模糊,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层出不穷。本文将从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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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1:42:47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垫付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单位拒不垫付完整维权方案(全程无电话、热线渠道)一、基础法律划分(先分清参保与否,方案不同)情形1: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仅需垫付,结算后社保报销返还单位。2.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离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定全部由单位承担,社保基金不予先行垫付。情形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工资等)法定由用

#劳资纠纷850 人看过

2026-07-01 11:37:58

深圳劳资纠纷·法律咨询

林果子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3-28 15:24:26

理解您对劳动关系复杂性的困惑。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三个核心要素来确定劳动关系。当这三个要素分属不同主体时,确实会引发关于用人单位主体认定、法律责任承担以及您所关心的经济补偿问题的争议。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未订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形式上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用工主体可能并非A公司,这会影响对“用人单位”的认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法用工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A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B公司)对劳动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虽然您未明确说明是劳务派遣,但“签在A公司、社保工资由B公司支付”的模式,在性质上与劳务派遣极为相似,即存在形式上的用人单位(A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B公司)的分离。 问题分析 您提到“劳动合同签在a公司,社保和工资是b公司在支付缴纳”,这种模式通常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 情况一:劳务派遣 如果A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B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那么您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实际在B公司工作。此时,A公司是您的法定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法定责任。如果A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如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等),您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B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情况二: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如果A公司与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例如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且存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混同,导致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常认定A公司和B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您可以选择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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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6-03-21 20:58:10

公司安排待岗只发底薪是否违法,需要综合待岗原因、是否协商一致以及工资发放标准等因素判断。具体如下: 合法待岗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公司需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各地规定不同,如北京为70%、广东为80%。若公司待岗安排满足“事由合理、程序正当、待遇合规”三个条件,且按照上述规定发放工资,则不属于违法。 违法待岗情形:若公司无客观理由,单独安排个别员工待岗;以待岗为手段变相降薪或逼迫离职;未履行告知协商程序,直接强制待岗;或者待岗工资未按规定发放,如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降薪,或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比例等,均属于违法待岗。 如果公司的待岗安排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和正常工资待遇,补发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等。

庞立伟等 34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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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华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6-01-03 13:34:21

劳动者若已经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同意其离职但要求让多打几天卡,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离职是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便可以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即便单位不同意,也可以解除的。所以单位要求其多打几天卡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不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田小华等 27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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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2025-12-09 10:54:26

张海龙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12-09 10:54:26

育儿假的法律规定主要由国家层面的指导性原则和地方具体实施细则构成,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梳理: 一、国家层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该条款确立了育儿假的国家指导性方针,鼓励地方探索实施育儿假政策,但未强制要求统一设立,具体是否设立及天数由地方决定。 二、地方层面规定各地根据国家政策框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育儿假规定,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典型规定: 北京: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经双方单位同意可调整假期分配。 天津: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上海: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五天育儿假。 山西:子女不满三周岁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内蒙古:子女三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日育儿假。 辽宁:子女不满三周岁时,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育儿假。 浙江: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广东: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育儿假。 甘肃:子女不满三周岁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西藏: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十五天。 三、共同特点 适用对象:通常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 假期周期:多数地区以子女满三周岁为截止时间,按自然年或子女周岁计算每年的育儿假。 待遇保障:各地普遍规定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视为正常出勤。 灵活性:部分地方允许夫妻协商调整假期分配,或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安排空间。

张海龙等 23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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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华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7-31 08:02:31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但要注意,此处指的是公司整体或部分停产停业,不能将只是针对个别员工或个别辅助部门的恶意放假认为是停产、停业。此时,员工可以就公司不安排工作或降低工资提出劳动仲裁。

刘雪华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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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怡 律师

广东省 广州

解答于 2025-07-22 13:17:58

建议可以先函告对方,书面通知对方回来上班

李婉怡等 5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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