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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物业法律咨询请问物业公司入驻小区21年,但是从来都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也没有成立业委会,这合法吗?

2026-03-27 12:44:33

律师解答16条

徐洋洋

山东省 济南

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解答于 2026-03-28 11:33:38

李德红

浙江省 杭州

一、核心结论 小区入住21年未召开业主大会、未成立业委会,原则上不合法,除非符合法定豁免情形。 二、法律依据与分析 1. 法定义务要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规定,当小区交付面积超过50%,或首套房屋交付满2年且交付户数占比超20%时,就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1年未成立,已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2. 仅有的法定豁免情形 只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 ◦ 小区只有1个业主; ◦ 业主人数极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 普通商品房小区显然不适用以上情形。 3. 物业/开发商的配合义务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向街道办、乡镇政府报送业主名册、房屋销售资料等,配合推进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不得故意拖延或阻挠。 三、业主的维权路径 1. 向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 向属地街道办、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其依法组织、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街道办有法定职责推进此项工作。 2. 向住建部门投诉 向当地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开发商、物业阻挠成立业委会的行为,要求责令整改。 3. 司法途径 若行政途径受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方履行配合成立业委会的义务。

解答于 2026-03-28 11:24:58

葛逸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解答于 2026-03-28 10:16:34

齐鑫

甘肃省 兰州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解答于 2026-03-28 07:40:59

陈柏有

江苏省 苏州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解答于 2026-03-28 06:51:12

龚永青

江苏省 苏州

你好。

解答于 2026-03-28 0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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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法律问答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3-27 12:44:33

物业入住小区21年从未成立业委会且未召开过业主大会,这一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合法成立条件与程序、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法规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意味着,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而召开业主大会是确保法规这一程序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成立条件与程序 ‌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需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一定年限(如两年)。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的户数比例也需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 ‌程序性要求‌: 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需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将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业主大会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 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以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规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需向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业主大会的召开 业主大会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法定程序,必须依法召开。 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确保业主有足够时间准备和参与。 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但务必确保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一定比例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以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缺乏合法性基础‌:未召开业主大会即成立业主委员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具备合法性。 ‌缺乏业主参与和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利,其决策和行动应基于业主的法规意愿和授权。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无法确保业主的充分参与和授权,无法反映业主的真实意愿。 ‌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由于缺乏业主的监督法规和参与,未经业主大会选举

孙先格等 16 位律师已回复

张海龙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6-03-24 10:52:52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是否可以拆除自己安装的物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有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期届满后装修物的处理方式(如“装修归承租人所有可拆除”或“装修归出租人所有不可拆除”),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无合同约定时 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品(如可移动的家具、灯具、空调、窗帘等):承租人有权拆除,但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若造成房屋毁损,需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品(如铺设的地砖、粉刷的墙体、固定的吊顶、门窗等):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一般无权拆除,除非出租人同意或存在特殊约定。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无论装修是否附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通常不能自行拆除。 总结:承租人能否拆除安装物品,关键取决于合同约定、是否经出租人同意以及装修物品是否形成附合。建议承租人在装修前与出租人明确约定处理方式,避免租期届满后产生纠纷。

张海龙等 17 位律师已回复

范雪敏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6-03-23 15:18:30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剩余的300元定金,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定金性质与法律规定 ‌定金性质‌:定金是租赁双方为担保租房交易的履行而交付的担保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因法规给付定金方(即您)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可能不予退还;但若因收受定金方(即中介或房东)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规定‌:具体到您的案例,若您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房,且没有与中介或房东就定金退还达成特别约定,那么根据一般原则,您可能无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但关键在于,您只支付了500元定金,且中介在您要求退还后只退还了200元,这明显超出了因您个人原因应承担的合理损失范围(如果有的话)。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中介无权扣除如此大比例的定金。 二、协商与沟通 ‌友好沟通‌:首先,我建议您再次与中介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其不退还剩余定金的不合理性,并询问具体原因。在此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表达。 ‌依据合同与法律‌:仔细审查您与中介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特别是关于定金退还的具体条款。若中介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据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剩余定金。

范雪敏等 24 位律师已回复

陈华 律师

江苏省 扬州

解答于 2026-03-23 13:29:46

你有权要求退保且拒绝不合理手续费,对方未告知所购为统筹险(非正规车险),属于欺诈误导,你可通过合法途径投诉维权,具体解答如下。 一、法律关系分析 欺诈误导及不当收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应用分析:对方未明确告知你所购为统筹险(非正规车险),误导你以为是正规车险,构成欺诈,你可撤销该统筹服务合同,要求全额退保。统筹险并非保险,其所谓“退保扣手续费”无合法依据,且远超合理范围,你可拒绝支付。 二、实际操作建议 投诉维权:立即拨打12315(市场监管)、12378(金融监管)投诉,说明被误导购统筹险、对方拒绝退保且乱收手续费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收集证据:留存付款记录、聊天/通话记录、统筹服务单、对方承诺截图等,证明对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及不合理收费情况。 协商与追责: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提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告知其欺诈后果;协商不成,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统筹险性质:统筹险是行业互助行为,非正规车险,不受《保险法》保护,相关合同可因欺诈撤销,不存在合法的高额退保手续费。即使统筹服务未到期,你仍可随时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保,无需承担不合理费用。

陈华等 19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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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23小时前

物业入住小区21年从未成立业委会且未召开过业主大会,这一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合法成立条件与程序、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法规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意味着,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而召开业主大会是确保法规这一程序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成立条件与程序 ‌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需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一定年限(如两年)。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的户数比例也需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 ‌程序性要求‌: 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需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将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业主大会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 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以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规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需向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业主大会的召开 业主大会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法定程序,必须依法召开。 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确保业主有足够时间准备和参与。 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但务必确保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一定比例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以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问题 ‌缺乏合法性基础‌:未召开业主大会即成立业主委员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具备合法性。 ‌缺乏业主参与和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利,其决策和行动应基于业主的法规意愿和授权。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无法确保业主的充分参与和授权,无法反映业主的真实意愿。 ‌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由于缺乏业主的监督法规和参与,未经业主大会选举

曹清华
昨天

一、核心法律定性 💡 1. 婚姻关系认定 你和男方仅办酒席、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在我国现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后)下,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面保护。 - 例外:若你们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无禁婚情形)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2. 男方与他人领证的性质 - 若你们属于1994年后的同居关系:男方与他人领证属于合法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也不属于“出轨”或“婚外情”的法律范畴。 - 若你们属于1994年前的事实婚姻:男方再与他人领证,则构成重婚罪(同时存在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需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   二、你可以主张的权利 📌 即便不构成重婚,你仍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可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割;若有共同债务,也可依法分担。 2. 子女抚养(如有):若育有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可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承担教育医疗等费用。 3. 彩礼/礼金返还:若男方曾支付彩礼但未共同生活或导致其生活困难,可协商或起诉要求返还;反之你也可主张合理补偿。   三、关键提醒 ⚠️ - 重婚罪的认定关键:仅“办酒席+同居”不足以认定重婚,必须满足1994年前事实婚姻或“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要件。 - 证据留存:保留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凭证、财产出资记录、子女出生证明等,便于后续维权。 - 优先协商:家庭纠纷建议先通过亲友、居委会调解,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总结 ✅ - 1994年后:男方不构成重婚,仅为合法再婚,你可主张同居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 1994年前:男方构成重婚罪,你可报警或提起刑事自诉,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曹清华
昨天

一、核心法律定性 💡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能否要回,关键看款项性质: 1. 赠与(一般要不回) - 日常消费、节日红包(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小额礼物,属于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男方起诉要回,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 2000元若属于此类小额赠与,男方胜诉概率极低。 2. 借贷(可以要回) - 若有明确证据(如聊天记录、借条、转账备注“借款”“周转”等)证明是男方借给你使用的,属于民间借贷,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起诉大概率会成功。 - 若没有书面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佐证借款合意,也可被法院认定为借贷。   二、起诉成功的关键条件 📌 男方起诉要回2000元,需同时满足: 1. 存在借款合意:能证明双方约定该笔钱是“借”而非“送”(如聊天记录、语音、借条等)。 2. 有转账凭证:银行/支付平台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3. 未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还款日期或对方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   三、不同情形下的结果预判 ⚠️ 款项性质 男方起诉成功率 你的应对建议 明确为借款 高(大概率胜诉) 建议协商分期返还,避免诉讼成本 日常赠与/特殊金额 极低(几乎不会胜诉) 可主张属于恋爱赠与,拒绝返还 性质模糊(无明确约定) 中等(法院会结合证据裁量) 提交聊天记录证明是共同消费/赠与,降低

孙先格
3天前

在楼上的暖气管漏水导致您家被淹,且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情况下,剩余的损失通常应由楼上业主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楼上业主的责任 ‌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上业主作为暖气管道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如果因其过错(如管道维护不当、使用不当等)导致漏水,进而造成您家财产损失,楼上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 楼上业主的赔偿责任范围通常包括您家因漏水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家具、电器、装修等损坏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如果漏水还导致了其他间接损失(如因家中无法居住而产生的临时住宿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楼上业主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的角色 ‌保险赔偿‌: 您已经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了部分赔偿,这是基于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您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赔偿不足的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您的全部损失,您有权向楼上业主追偿剩余部分。这是因为保险赔偿并不免除楼上业主因其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您应保留好与漏水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维修记录、保险公司赔偿凭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证明楼上业主的过错以及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与楼上业主协商‌: 在收集好证据后,您可以尝试与楼上业主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出示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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