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到我国法律的特别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保护
离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2、财产保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住房补贴、公积金等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刑法保护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胁迫现役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管辖与救济:破坏军婚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或军队保卫部门控告,也可在必要时提起自诉。
4、程序保护
结婚程序:现役军人结婚需提前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政治审查后办理登记。
离婚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非现役军人起诉现役军人的,可选择地方法院或军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