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没拆钢板能否鉴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是伤情是否稳定以及钢板的存在是否影响伤残等级评估。具体如下:
可以鉴定的情况:若伤情已稳定,且钢板固定后肢体功能恢复稳定,后续拆钢板也不会大幅改变功能障碍程度,即钢板的存在不影响伤残等级评估,那么无需等钢板取出即可鉴定。另外,若是工伤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若符合上述条件,即使钢板未取出,也可做鉴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因身体原因无法耐受钢板取出手术,医生确认钢板需终身留存,只要伤情稳定,同样可以鉴定。
需取出钢板后鉴定的情况:若钢板未取出会限制关节活动,导致当前评估等级低于实际,或者医生明确建议拆钢板后再评估功能恢复情况,说明钢板的存在对伤残等级评估影响较大,则需钢板取出后再进行鉴定。
此外,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所以,无论钢板是否拆除,只要达到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就符合伤残鉴定的时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