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一般情况下,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预先承担法院指定司法鉴定的费用。案件审结后,司法鉴定费用承担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若鉴定结果对该当事人有利,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结果对申请方不利,则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但在某些情形下会有特殊规定。如侵权纠纷中,若侵权人过错明显,鉴定费用可能由侵权人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医院存在过错,鉴定费也可能判定由医院承担。最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胜诉、败诉比例等来确定鉴定费用的分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双方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比如双方对导致需要鉴定的事项均有过错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