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合法建筑面积结合专业评估结果统一核算,整体补偿包含多项内容,首先按照房屋实际用途、区位地段、建筑结构确定房屋评估单价,以此核算房屋主体价值补偿,其次对屋内可移动生产经营设备核算搬迁运输与拆装调试相关费用,无法迁移继续使用的大型固定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折旧程度给予残值补偿,同时针对正常经营的非居住用房依法计发停产停业损失,可参照房屋评估总价既定比例或是按照经营面积标准、实际经营营收情况进行计算,房屋内部装修装潢以及院内围墙地坪、水电管网等附属设施,均按照实际造价结合使用损耗情况进行评估赔付,此外还会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发放按期签约奖励、整体搬迁补助以及过渡安置相关费用,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以市场交易评估价作为核算基准,集体土地上则多采用重置成本结合房屋成新率方式计算,所有补偿项目均以不动产权属证明、合法经营手续、纳税凭证等有效材料作为核定依据,各项费用相加即为非居住房屋拆迁全部应得补偿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