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第五十六条 物业交付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和物业服务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第五十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参考法条
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
解答于 2024-03-14 16: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