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交通事故:想咨询一下,发送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事故于4月26号那个时候医生建议的是休息3天然后有带他拍CT,然后拍了小腿的那些照片都有保存,然后他后来5月份去复查,没有任何的报告和检测,然后开了休息一天,然后7月份三十多号的时候去了一次医院说复查然后呢要开核磁共振又给他开了三天,然后三天过后去做核磁共振,核磁共振出来了,又给他开了7天,我想知道这些是我义务承担的吗?过了那么久,应该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临床诊断了吧
帮问助手: 受伤原因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
当事人: 交通事故受伤
帮问助手: 总赔偿金额大概涉及多少?
当事人: 暂时不清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应当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医嘱、病历、检查报告,同时要和本次交通事故损伤存在因果关系,不是只要医生开了休息证明就必然全部由肇事方承担赔偿。
案情拆解
1、4 月 26 日事故刚发生,医生建议休息 3 天,同步做 CT、小腿拍片,该部分属于事故直接损伤,对应的医疗费、3 天误工,原则上你需要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2、5 月份复查,无检查报告,仅开具休息 1 天:要看本次复查病历记载,是否是针对本次车祸遗留伤情,如果病历没有记载和交通事故损伤相关,该 1 天休息可以拒绝赔付。
3、7 月份时隔两个多月再复查、做核磁共振,先后开具 3 天、7 天休息:这里存在较大争议。对方需要举证 7 月份查出的伤情,是 4 月 26 日交通事故直接造成,排除旧伤、后续自身二次受伤、自身其他疾病因素。如果无法证明因果关系,7 月产生的核磁费用以及后续 10 天休息的误工费,你有权不予承担。并不是过了三个月就直接不用负责,核心判断标准是伤情和车祸有没有因果关系。
处理步骤
1.收集全部病历资料:要求对方提供 4 月、5 月、7 月完整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全部医嘱单,不能只拿休息证明。重点看 7 月核磁报告、病历是否写明损伤系本次交通事故所致。
2.申请合理性审核:若双方对 7 月份治疗、休息是否合理分歧很大,进入调解或者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误工期、医疗合理性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判断后期治疗、休息是否和本次车祸存在关联,哪些费用属于不必要扩大损失。
3.走保险优先赔付:如果你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要私下直接给钱,交由保险公司审核病历,保险公司会对不合理的治疗及误工进行拒赔审核。
4.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处理,由法院结合病历、鉴定结果来认定应当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