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备注:一般认为,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协商一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答于 2024-01-26 08: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