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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上班1年多了,拖欠三个月工资

#劳资纠纷

2023-06-01 03:43:20

端艳红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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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答于 2023-06-01 0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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