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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辆车挂靠公司,今年行情不好,想正规报废,公司却不愿意提供资料,还要强行收取管理费。该怎么处理呢?有挂靠合冋,购买方式是车主转让。

#公司事务

2022-03-08 15:45:49

王旭

黑龙江衡川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机动车挂靠,一般是指个人或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虽然车辆挂靠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对《道路运输条例》的规避,但从机动车登记等法律外观上来说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仍是公司,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注销等业务确需公司配合完成。故,虽然公司违法合同约定单方面变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存在违反《挂靠协议》约定及《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本律师仍建议您优先考虑在阐明法律规定,表明立场的前提下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准备:“购车付款凭证依据、《挂靠协议》、付挂靠费凭证、与公司沟通证据等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2022年164号令)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六条 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机动车报废解体的,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的《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属于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车辆解体前整车和解体后状况照片或者电子影像; 2.对机动车灭失的,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制作《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申请信息后签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3.对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制作《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申请信息后签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并核查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属于二手车出口的,还应当审查出口报关单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4.对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制作《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申请信息后签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5.对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登记决定书; 6.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审查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岗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未收回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明情况;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校车的,收回校车标牌并销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制作电子化档案,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七条 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当现场或者视频监督解体,审查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

解答于 2022-03-08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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