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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三方共有,作为共有者之一的子女是否能处置该房产,怎么处置,需要什么程序。 2.未作婚姻登记的同居者是否应当承担另一半的债务债权

#房产纠纷

2022-03-08 15:45:49

何纯靓
何纯靓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1.针对问题1,我的解答是:因为子女不是所有权人,不能处置,处置需要经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且只能签署协议,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因国家不允许买卖小产权,所以协议公证也可能不被支持,后续房产问题也很难通过诉讼主张所有权,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2.针对诉求1,我的解答是:因未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和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属于共同债权债务。"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答于 2022-03-08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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