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你可通过三步核心动作维护财产权益:1. 先确认4年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处分存款的性质(是合理家用还是恶意挥霍/转移);3. 离婚时根据证据主张对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若构成恶意处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若你给对方的存款来自上述收入(而非你婚前个人财产或他人明确赠与你的个人财产),则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和对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若用于个人恶意处分:如购买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奢侈品(如高额珠宝、名表)、转账给第三人(非家庭需要)、虚增债务等,则可能构成“挥霍”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若对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因违反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你可要求对方赔偿你应得的份额。
参考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答于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