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权利与风险提示 (一)你的法定权利 - 单方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 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 - 面临暴力/威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接近、骚扰、施暴; - 首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必须判离。 (二)本案风险 - 无直接家暴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告诫书、悔过书等),法院暂不认定家暴事实; - 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首次诉讼大概率不判离; - 诉讼期间仍共处一室,存在再次发生暴力、威胁的人身风险。 律师建议(可立即执行) 1. 立即补强证据(零成本、高证明力) - 固定聊天/通话记录:留存男方恐吓、辱骂、承认过激行为的文字、语音、录音; - 补报警与求助:发生冲突立即拨打110,要求出具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 就医留证:因冲突受伤立即就诊,病历注明“被家人殴打/争执受伤”; - 证人与调解:联系居(村)委会、妇联、亲友做调解,形成调解记录/证言; - 分居凭证:租房合同、居住证明、水电缴费记录、快递地址等,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 2. 诉讼策略 - 第一步:向男方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列明诉求(离婚、财产、子女),事实理由写明男方长期家暴倾向、夫妻感情破裂; - 第二步: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面临家暴现实危险”为由,请求禁止施暴、禁止接触、责令迁出居所; - 第三步:首次诉讼聚焦感情破裂,提交分居、沟通恶化、求助记录等证据;若不判离,立即分居并留存证据; - 第四步: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依法必须判离。 3. 人身安全优先 - 避免单独对峙,必要时临时搬至亲友处或租房分居; - 保存威胁信息、录音,遇危险立即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向妇联、街道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与庇护。 诉讼材料清单 1. 民事起诉状(我方代拟); 2.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 3. 财产凭证(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 4. 证据材料:聊天记录、录音、报警/就医/调解记录、分居证明、证人信息等; 5.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参考法条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答于 2天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