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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参考法条
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解答于 2025-01-24 13:51:11
#劳资纠纷
2025-01-24 13:51:11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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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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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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