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一、追回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财产送给小三,这就侵犯了夫妻的财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转给小三的钱。 二、追回的方式 起诉撤销赠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小三的财产赠与。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如果认定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的财产权益,可能会判决撤销赠与,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协商追回:除了通过法律途径外,还可以尝试与小三进行协商,要求其自愿返还接受的财产。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但可能需要双方达成一定的妥协。 三、追回范围的考虑 在追回财产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小三的主观善恶。如果小三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那么可能只需要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而如果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主观上具有恶意,那么其应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即使接受的财物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可免除。 综上所述,转给小三的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回的。具体追回方式包括起诉撤销赠与和协商追回,而追回范围则需要根据小三的主观善恶来判断。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12-30 01:2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