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了实刑但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退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确认退还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等),保证金应予退还。即使被判实刑,只要符合退还条件,保证金仍可申请退还。
准备相关材料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出具,是退还保证金的关键凭证。
判决书:证明案件已审结,取保候审程序结束。
保证金缴纳凭证:如银行回执或收据,证明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提交退还申请
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件已审结且符合退还条件,请求退还保证金。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写《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申请书》,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跟进审核进度
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若审核通过,会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
领取保证金
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此前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若无法亲自领取,可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后,由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
维权途径
若申请后长时间未收到退款,可向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要求说明不退还的理由。
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最后,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和程序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