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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纠纷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的责任与义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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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37:40

丰涵霄

丰涵霄 律师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承揽人义务:

  -原则上必须亲自完成核心工作;

  -辅助工作可交由第三人,但承揽人就第三人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按约定提供材料/接受检验

  -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应接受定作人检验。

  及时通知义务

  -发现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提供材料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瑕疵担保责任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定作人可要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定作人义务:

  支付报酬

  -报酬支付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部分交付的,按比例支付。

  协助义务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逾期可解除合同。

  提供材料时的质量保证

  -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不合理导致损失,应赔偿承揽人。

  工作成果毁损灭失:

  -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若定作人迟延受领,风险自迟延时转移至定作人。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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