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输液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并送往上级医院,产生的费用是否由诊所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诊所存在过错的情况若诊所存在以下过错,需承担相应费用:
未按规定进行皮试(如使用青霉素类药物未做皮试);
未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导致使用禁忌药物;
药物质量存在问题或用药操作不当(如剂量错误、输液速度过快);
发生过敏反应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或处理不当。此时,患者可要求诊所赔偿在上级医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诊所无过错的情况若诊所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询问过敏史、规范用药、及时抢救),且过敏反应是因患者特殊体质或难以预见的原因导致,诊所通常无需承担费用。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建议处理方式:
患者或家属应保留病历、输液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可先与诊所协商解决费用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专业机构鉴定诊所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