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劳资纠纷

922浏览

2023-10-31 13:38:10

陈浮中

陈浮中 律师

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况下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是现行法律并未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主体之外,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不能成为其作为劳动主体资格的限制。因此,以就业为目的,在实习期内到用人单位工作,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在校大学生也可以存在劳动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认罪认罚从宽怎么适用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陈华:只查银行卡远远不够
扬州律师陈华:深耕本地婚姻案件,用法律为女性筑牢婚姻退路
扬州知名婚姻律师陈华:专攻婚内出轨财产追回、隐匿资产追查
扬州陈华律师:擅长修复离婚协议漏洞、挽回财产损失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