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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不到三个月的新车遭追尾,车主能否主张贬值损失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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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1:28:51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在如今车水马龙的城市街头,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伙伴。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给车主们带来诸多困扰。

  网友咨询:

  上路不到三个月的新车遭追尾,车主能否主张贬值损失?

  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统一规定车辆贬值损失必须赔偿或绝对不能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

  因为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较为复杂,存在诸多争议因素。比如,对于车辆贬值程度的评估,不同的评估机构可能得出差异较大的结论;车辆维修后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同时,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若普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能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然而,对于上路不到三个月的新车而言,一旦遭遇严重追尾等事故,即便经过维修,车辆的贬值损失是较为客观和明显的。法院会综合考虑车辆的购买时间、行驶里程、受损程度等因素,适当支持车主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求。

  律师补充: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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