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车送脑出血父亲就医被司机取消订单,司机取消订单耽误患者送医该担责吗?
结论先行
司机在该事件中无须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但道义上可受谴责;乘客一方因“信息缺失+急救方式选择失当”应自担主要风险。
一、合同层面:司机取消符合平台规则
1.网约车合同属“预约服务”,乘客未在平台规定的免费等待时间(6分钟)内登车,司机依规则取消订单,不构成违约。
2.乘客下单时未在APP或电话中明确“危重病人、需闯红灯送医”等特殊需求,司机无法预见到迟延会导致重大人身损害,故不适用《民法典》第584条“可预见损失”的扩大赔偿。
二、侵权层面:缺乏主观过错与因果关系
1.司机到达前并不知情患者为脑出血危重状态,不具备“明知风险而放任”的主观过错。
2.取消订单与最终瘫痪之间介入了“家属重新呼叫120、医院救治”等多环节,难以认定延误系司机取消之直接且唯一原因。
三、例外情形:若已明示病情仍被拒载
如乘客在下单或电话中已明确“脑出血需急救”,司机仍恶意取消,则涉嫌违反《民法典》第812条“尽力救助急病旅客”强制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本案事实与此不符。
四、风险提示
1.网约车并非急救车辆,无优先通行权及急救设备;遇危重病情应首选120。
2.平台可增设“急救场景”标签,一旦乘客勾选,司机接单后即视为接受更高注意义务,并可配套保险及违章免责机制。
综上,司机按规则取消订单,法律上免责;乘客因未充分披露关键信息且选错救援方式,应自行承担延误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