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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居住权人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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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0:52:26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当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居住权人的权益将受到影响,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人在房屋拆迁中可以获得:

  1、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政策性奖励金。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政策性奖励金,居住权人也有权获得一部分奖励金,因为他们在签约腾房或选择补偿方式上起到关键作用‌。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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