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遭到不法侵害时反抗行为超过限度,致不法侵害人死亡。
义愤杀人:指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受被害人的虐待、侮辱或迫害,因不能忍受,为摆脱所受的虐待、侮辱、迫害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激情杀人: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受嘱托帮助他人自杀:接受被害人的请求,帮助其自杀。
生父母溺婴:父母由于无力抚养等不太恶劣的原因将婴儿杀死。
此外,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及犯罪的手段、后果、动机、目的等,进行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例如,犯罪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也会予以从轻考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