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属于饮酒驾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车。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的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酒后骑自行车出行,不管是否达到醉酒标准,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般来说,酒精会降低自身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即使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也增加了骑车人因操作不当撞伤路人的可能,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骑车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因酒后骑自行车出行造成严重后果,如撞到路人致使其重伤、死亡,或原本正常行驶的车辆为躲避酒后失控的骑车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等,骑车人还可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