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解不算起诉
司法所调解与起诉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司法所调解
属于非诉讼程序,由司法所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通过协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协议需双方自愿履行,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除非经法院司法确认)。
起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正式诉讼程序,需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
法院判决或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程序与效力差异
司法所调解
无需立案或严格的法律程序,灵活性高。
调解失败后,当事人仍可起诉。
起诉需经过立案、庭审等法定流程,结果由法院裁决。
三、后续关系
即使达成司法所调解协议,若一方反悔或未履行,另一方仍可向法院起诉(除非协议已通过司法确认)。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能组织司法调解,但这属于诉讼中的环节,与司法所调解性质不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