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贷”诈骗以高薪就业为诱饵,诱骗求职者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实则通过虚假承诺、合同陷阱实施财产侵害。此类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与民事违约,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重法律规制。
一、法律定性
刑事诈骗罪
若培训机构虚构合作企业、伪造就业数据,诱使学员签订贷款合同,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例如,某机构谎称与互联网大厂合作并承诺“包就业”,骗取学员贷款缴纳学费,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合同诈骗罪
以“培训后分期还款”为名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或通过隐瞒贷款真实利率(如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骗取钱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民事欺诈
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如隐瞒贷款机构的关联性),学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
二、常见诈骗手法
“招转培”陷阱
假借招聘名义要求求职者参加付费培训,否则不予录用,涉嫌强迫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培训+网贷”捆绑
诱导学员与关联网贷平台签署贷款协议,实际由机构全额收取学费,形成“自融”资金池。
“就业保障”欺诈
承诺“100%就业”却未履行,虚构合作企业名单,构成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三、维权路径
刑事报案
收集培训合同、贷款协议、虚假宣传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控告诈骗罪。若公安机关未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民事诉讼
解除合同: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培训合同,要求退还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贷款无效:若培训机构与贷款平台存在关联,可主张贷款合同因恶意串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政投诉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或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违规放贷(依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四、风险防范建议
核查资质
查询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核实合作企业真实性;
警惕“免费试听”
勿轻信“先学后付”承诺,签署合同前重点阅读解除条款、违约金比例;
留存证据
保存宣传资料、沟通录音、转账记录,尤其注意载明“保就业”的书面文件;
及时止损
发现机构失联或课程缩水时,立即停止还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