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眼睛受伤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五级伤残: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六级伤残: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或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伤残: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或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或双眼矫正视力≤0.8,或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轻微的视力损害到严重的眼功能障碍的各种情况,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支持。
引用法条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