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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案件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未续保的风险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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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51:48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因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裁判生效后,施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的后果。如果已保全财产在法定保全期限届满前,未及时申请续保,导致保全措施丧失的风险。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施工单位可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企业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对被告的财产线索进行必要的调查,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法院不受理诉前保全,则也应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与法院沟通,争取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采取保全措施,以防被告转移财产。

  (2)可以在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时,同时协助保全对方在第三方的到期应收债权。或者在起诉时,将对方的唯一股东作为被告同时起诉、保全。

  (3)不动产保全期限是三年,资金、债权等保全期限是一年。在法定保全期限届满前,应及时申请续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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