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在性质、证明内容和诉讼风险上存在明显区别。
1.性质与证明内容:
-借条代表一次交易行为,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证明借款关系。它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
-欠条则代表一种债务结算结果,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诉讼风险: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借款事实,只需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抗辩困难。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必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否认此事实,欠条持有人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欠条涉及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交易行为(如赌博),则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张的凭证,诉讼风险较大。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