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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0条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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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1:21:08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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