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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条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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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1:20:34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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