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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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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4:07:18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外国人可以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且与我国公民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外国人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或出庭的,则必须委托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作为诉讼代理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综上,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若无法亲自立案或出庭的,必须经过公证及认证,方能得到我国法院的认可,否则将面临授权委托不被认可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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