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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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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0:37:24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13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根据本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其含义就是这时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也有例外:1.法律的规定。例如,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在完成手续前不生效。遗嘱行为在设立时不生效(随时可以更改),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2.当事人的约定。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随时可以约定生效的时间。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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